(2024年12月31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晔(女)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向阳(女)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 婧(女)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振义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智秀兰(女)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池海涛(女)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刘永生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
免去:
刘 晔(女)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福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向阳(女)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 婧(女)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郭洪福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智秀兰(女)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池海涛(女)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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