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承办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机关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新闻宣传工作;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调研、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等组织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及承办文书档案和资料信息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行政、后勤、接待等管理工作;
5、负责市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管理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事项以及领导指示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8、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机关的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
9、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大机关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联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信访办共10个(处级)行政部门及后勤服务中心、老干部服务中心、代表联络中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心共4个纳入财政预算的全额事业单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包括办公厅办公室、行政科、接待科三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为1510.82万元,较2016年增加71.72万元,同比增幅4.7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435.5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2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比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年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7.83万元,较上年减少84.67万元,同比减幅为5.62%。其中:基本支出1110.94万元,占比73.68%;项目支出396.89万元,占比26.3%。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薪金发放及日常办公需要,较
上年支出决算减少136.67万元,同比减幅为9.38%,减少原因是2017年少了项目支出。支出是按现有人员的工资标准、财政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核定。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必威体育在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41.83万元,比上年减少8.6万元,减少21%,;比预算减少8.17万元,减少16.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一)因公出国(境)费。费用为0,与去年相同
(二)用和公务接待费。费用为0,与去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41.83万元,比去年减少8.6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1.83万元,比去年减少8.6万元,减少20.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归到用车平台,公务用车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去年相同。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服务预算20万元。
六、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大共有车辆8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2、 房屋情况:占用市政府机关办公楼部分房间
(三)绩效管理情况
无
(四)其他
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7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运行经费基本支出157.30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3万元,减少8.66%,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三公”经费减少,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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