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26-00001 发文时间 2026-01-15
发布机构 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的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主体

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执法人员

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人员6人(详见附件)。

三、主要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执法权限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行政法规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三)部门规章

1.《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3.《最低工资规定》

4.《集体合同规定》

5.《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8.《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

(四)地方法规、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六、执法程序

受理与立案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四)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五)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七)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1.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3.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4.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八)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九)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调查与检查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2.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2.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保密。

(四)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当事人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员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员回避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决定作出前,不停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回避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6.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检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九)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2.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3.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在证据登记保存期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随时调取证据。

(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受委托方的协助调查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

(十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案件处理

(一)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

4.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或者盖章;

5.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两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三)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写明被处理单位名称、案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事实、被处理单位的陈述、处理依据、建议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日期。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八)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九)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十一)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十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十四)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十五)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十六)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对承办的案件进行统计并填表上报。

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中级人民法院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95420759322075933

2.电子邮箱:nxgyrsj163.com

附件: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1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民政府????承办: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必威体育在线_必威体育APP官网-投注|官网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323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